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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商标终归娃哈哈集团2009-06-19 00:0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关于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申请。

  至此,历时两年之久的达娃商标案件,最终还是以达能败诉为结果,“娃哈哈”商标终归杭州娃哈哈集团所有。

  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表示,娃哈哈尊重法院以及仲裁庭的裁定。

  而达能方面则声明表示,已经于日前收到杭州中院做出的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书。但达能方面表示不满,称就这一法院裁定,达能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达能指出,《商标转让协议》只是《合资合同》的从属协议。杭州仲裁委裁定《商标转让协议》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合资合同》中规定的娃哈哈集团的商标出资义务。

  同时达能强调,“海外商标”的转让手续,应依据商标注册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办理,因此,即便假设当时国家商标局对“国内商标”转让做出“驳回”的决定,也不应该影响《商标转让协议》所规定的“海外商标”转让的合法和有效性。
  而此前达能还于2007年5月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国际仲裁院提出的多项仲裁申请也将于今年7月份做出裁决,届时,斯德哥尔摩商会的仲裁结果将为“达娃之争”最终盖棺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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