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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我国服务业企业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可达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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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工商总局:我国服务业企业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可达7成
2009-01-20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五项措施,支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五项措施包括:
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商标权保护,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加强展会的商标监管工作,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规模化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在企业登记中开辟“绿色通道”,对兼并登记申请实行专人专件办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当场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需补办的手续,跟踪服务。
除有特殊规定外,流通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企业名称远程核准和企业远程核准登记试点,试行企业登记材料网上预审,推进电子登记和网上年检工作进程。
简化程序、放宽准入,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股权出质登记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积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认真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扩宽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