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首 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惠及自主知识产权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惠及自主知识产权
2009-01-13 00:00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将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就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九项意见。即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等九项意见。
在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方面,《意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将进出口银行的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意见》指出,要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