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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集成运营管理 助长三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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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集成运营管理 助长三角发展
2008-09-18 00:00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为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加速建成创新型区域,要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集成、运营和管理,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意见》指出,要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抓紧编制自主创新规划,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整合自主研发力量,建设开放共享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试验平台。构建区域创新网络,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办好若干区域性重点科技园区。实行科技资质互认制度。
《意见》强调,要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财政对竞争前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的引导性投入。抓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集成、运营和管理。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
《意见》指出,要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重点推进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等领域的自主创新,加强区域联合协作,组织开展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示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产业集聚和创新载体方面的作用。支持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