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首 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专利被侵权可获百万赔偿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专利被侵权可获百万赔偿
2008-08-26 00:00
大量存在于法律空白地带的“低含金量”专利今后恐怕不那么容易获得批准了,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此次修改提高了专利授权的标准,摒弃了现行“相对新颖性标准”,而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
草案还明确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维权的成本。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为鼓励向外国申请专利,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草案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规定申请人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同时,考虑到一些专利申请可能涉及我国国家安全,需要进行保密审查,草案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