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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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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2008-07-31 00:00
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会议指出,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技术推广应用,行使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赋予的权利,需要对现行专利法加以修改。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现行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20多年来,专利法的实施对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我国专利制度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党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对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上半年正式启动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为了充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使法律修改能够真正体现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利法修改工作,并针对专利法修改作了大量细致的基础研究工作,共完成了40份共260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2007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课题研究报告的成果,认真总结我国专利法实施20多年来的经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国内外的意见。2006年8月至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主持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2006年12月27日提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收到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后,做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征求意见和讨论工作。先后两次征求了72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5个地方人民政府、l4个地方法院、20多个企事业单位、50多位专家学者的意见,还收到了有关外国政府机构、企业协会和国际组织的意见;到广东等地对企业专利工作情况、地方政府专利行政执法情况和地方法院专利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两次召开国际研讨会,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在此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工作,全程参加了历次研讨会和调研,做了大量配合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修订草案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标准;增加了促进专利技术推广运用的规定;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同时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以达到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并充分行使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赋予的权利。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专利法修订草案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三次审议后,预计将于2009年上半年通过专利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