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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反垄断民事案件 由知识产权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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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最高法院:反垄断民事案件 由知识产权庭审理
2008-07-31 00:00
《反垄断法》8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院日前发出通知,反垄断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审理。
通知解释称,反垄断法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今年4月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范围。据此,各级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的审判庭,承担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的审理。
通知还要求,当事人因垄断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应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