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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业知识产权案落定 解百纳裁归张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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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业知识产权案落定 解百纳裁归张裕
2008-06-26 00:00
一场持续6年的“解百纳“商标之争于2008年5月26日终于有了定论——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多方严格论证,撤销商标局2002年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的决定并驳回威龙等四家公司的撤销争议申请,裁定中国最早原创干红“解百纳”商标归张裕公司所有,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
解百纳历经71年沧桑 注册终被维持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商标的注册,从提出申请到最终获得“R”,最多也就是1年半到2年的时间。而横跨历史长河、经历社会变革的“解百纳”,却经历70余年沧桑才终于被维持注册,正式归属张裕。
2001年,张裕公司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2年4月14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6月,威龙等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审阶段。
据悉,张裕公司是最早创立并使用“解百纳”的葡萄酒企业,早在1931年,由当时的公司总经理徐望之先生组织文人墨客,针对中国银行接管张裕公司后,须广纳贤才、同舟共济之理念,创立“解百纳”商标,寓“携海纳百川“之意,并于1936年向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申请注册,1937年获得核准,注册证号是第33477号,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里还可以查到当时的注册证书。1939年出版的《酿酒杂志》上“张裕葡萄酒之分析与各国葡萄酒之比较”一文中,也有将“解百纳”作为张裕公司的葡萄酒产品同国外葡萄酒进行对比的书面记载,并且该公司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只获准“备案使用”,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注册。2008年月 日,此案终于有了结论,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是根据张裕曾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创立以来的70余年中持续使用并反复注册的事实作为主要依据之一,结合《商标法》及今年四月原则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之精神,将“解百纳”最终裁决给了张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