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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象诉白家商标侵权案在郑州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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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白象诉白家商标侵权案在郑州开审
2008-01-14 00:00
白家公司称,“白象”和“白家”商标其实并不近似,原因是:
在字体上,“白象”商标所用字体为舒体,而“白家”商标所用字体为“行楷”;
在读音上,两者差别很大;
在含义上,“白家”是成都一地名,其早在几十年前就以白家肥肠粉丝而闻名。
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龙公司)主要生产“白象”牌系列方便面,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家公司)主要生产“白家”牌方便粉丝,同是生产方便食品,正龙公司现在要状告四川白家商标侵权。同时,正龙公司把白家的经销商也告上法庭。
1月11日,此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白象:“白家”类似“白象”
正龙公司称,“白象”商标以前是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申请注册的,文字商标为竖排的“白象”字样。1997年12月,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白象”商标,经核准,该商标使用的商品包括:方便面、挂面、豆沙、谷类制品、面粉、面条、豆粉。
2004年5月,经批准,省粮食厅粮油食品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正龙公司。而白家公司在其方便粉丝商品包装上使用了“白家”商标,其字样也是竖排的。
正龙公司认为,未注册商标“白家”和注册商标“白象”构成要素基本相同,这使得公众将白家方便粉丝误认为正龙公司生产,对两种商品产生了混淆和误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了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正龙公司认为,河南省四邻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白家方便粉丝侵犯正龙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也侵犯了正龙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正龙公司表示,白家公司和河南省四邻百货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
白家:“白家”正申请注册
“‘白家’商标虽然还未获准注册,但已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且该请求已被受理,按规定,我们是可以使用‘白家’商标的,并且我们在使用时注明了‘TM’字样,说明我们承认自己还未获准注册,在使用上是规范的。”当日,白家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如是说。同时他认为,“白家”商标的注册领域与“白象”商标的注册领域并不相同,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白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分析后认为,“白家”与“白象”不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白家”来源与“白象”有关。
当日,河南省四邻百货有限公司并未出现在法庭上。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