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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净化展览市场 展商侵权将被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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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立法净化展览市场 展商侵权将被法办
2007-12-19 00:00
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颁布施行。该《办法》确立了一套政府指导、主办方负责、参展方自律解决侵权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办法》的出台,将净化展览市场。
3天以上展会官员进驻监督
展览会作为企业产品、技术和品牌的展示、交易平台,常常成为侵权事件的高发地。一名展商曾无奈地向《市场报》记者说,“我们在北京参加礼品展时,发现有企业仿冒其产品,但这种情况很难在展会期间完全处理。会期只有3天,等我们申报上去,再审核,展会就已结束了。” 如果这位展商2008年再来北京参展,即将颁布施行的《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将为他解除这方面的烦恼。
《办法》规定举办时间在3天以上,且为政府和政府部门主办或展出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展会,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驻。
进驻展会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受理知识产权投诉,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查询服务;以巡视、督导等方式监督主办方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展会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办法》的出台,将净化展览市场。
展品侵权呈上升势头
近年来,在北京市举办的35个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展会中,有25个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形式,发生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展会数量占被调查展会总数的71%。目前,北京市可供使用的展览馆有10座,每年办展的数量居国内之首,其中国际性展览约有300个。在北京举办的大型国际专业展览会中,机床、邮电通讯、纺织、印刷、冶金、汽车、计算机等展览已经比较成熟,进入了世界先进展会的行列。
不过,在北京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一些展览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导致部分展会把关不严,展品遭遇仿冒和盗版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会有部分企业混水摸鱼携带侵权产品参展,展览会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集中表现的场所,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案件呈上升的势头。如在2006亚洲建筑展开幕的第一天,就有两起有关专利侵权投诉。
克隆展会充斥市场
“借鉴”侵权在展览业尤其突出。首先是克隆展会。具体表现为: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跟进的其同类展会就会充斥展览市场,造成所谓的“会展泡沫”。以“广告四新展”(新媒体、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为例,1993年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经过近一年的国内外市场调研和精心策划于1994年在北京成功举办首届展览会。到2001年止,在全国名省市自治区已办起近40个左右相同主题或类似的展览。
再就是拷贝展位设计。具体表现为:一些参展商的展台设计是在拷贝别人的设计后,略加修改而成。这种拿来主义的恶性竞争,在展览业广为泛滥,扰乱了展览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