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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白雪”驰名商标不当宣传案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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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白雪”驰名商标不当宣传案被驳
2007-09-26 00:00
本报2007年8月6日报道的《拿中国驰名商标做“卖点”,“白雪”修正液郑州吃官司》一案有了最新进展。9月18日,这起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驰名商标不当宣传案件,被法院以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诉讼。
今年6月6日,郑州市民杨庆伟在郑州北京华联超市购买了一瓶“白雪”牌修正液,瓶帖和塑料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他认为驰名商标的认证遵循的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不应当作为一种荣誉来宣传,便将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联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对于该案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被法院驳回的判决结果,表示这当初“也在意料之中”,鉴于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都出台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但就如何合理宣传,怎样才是“适度宣传”没有明确规定。
杨庆伟呼吁,消费者面对驰名商标要擦亮眼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他也呼吁尽快制定和完善立法,限制或者杜绝企业片面拿驰名商标进行过分宣传。
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