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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掌中无限终审胜诉获赔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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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掌中无限终审胜诉获赔45万元
2007-09-10 00:00
腾讯诉掌中无限公司侵权一案近日终审结束。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掌中无限停止对腾讯移动QQ即时通信系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一次性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5万元。这一数额低于一审判决的200万元赔偿。
今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掌中无限因不正当竞争,需赔偿腾讯公司200万元。而腾讯索赔500万元。
腾讯是中国最早的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1999年开发了QQ即时通讯系统。收取移动QQ用户缴纳的服务费是腾讯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2005年7月,腾讯发现移动QQ用户注册量明显下降。其调查发现,这与掌中无限公司开发的PICA(个性化信息通信助手)的外挂软件有关。
在未获得腾讯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掌中无限公司让QQ用户免费通过PICA移动软件登录QQ服务器,也就是PICA用户可以像腾讯移动注册QQ用户一样上网聊天,但无须缴纳移动QQ服务费。
为此,腾讯认为掌中无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网络财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目前“不正当竞争”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掌中无限公司在自己研制开发的PICA软件中,未经许可就使用了腾讯公司的通信协议,还通过软件开发方式,擅自建立并开通了与移动QQ系统相连的服务器信道,在市场上向用户提供服务。
而移动QQ用户属于腾讯公司的收费用户,掌中无限公司的行为影响了腾讯公司获益,也使腾讯公司失去了潜在的有偿用户,直接削弱和减少了腾讯公司原有的市场份额,影响了其在即时通信领域的竞争能力,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该赔偿。法院考虑现有证据和具体情况后,将赔偿数额确定为45万元。
事实上,由于其他移动即时通信用户如移动MSN等用户可以通过PICA实现与移动QQ用户的互通,此案一度被认为是 “移动即时通讯互联互通第一案”。
业内专家认为,PICA此举是借用腾讯服务器、带宽等私有资源为自己商业目的服务,并不属于“互联互通”问题。互联网专家于国富认为,不同即时通讯服务之间的互联互通应该遵循商业原则,腾讯QQ的市场份额是通过多年积累得来的,如果开放互联互通,则等于将自己的客户资源与竞争对手分享,是不符合商业原则的。而且互联互通也不应该成为个别公司实施侵权行为,乃至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借口。
今年7月,掌中无限已经转而与MSN中国结成联盟,目前其声称用户已超过900万。目前国内移动即时通讯用户的数量不过千万,而中国手机用户超过4个亿。移动即时通信领域的巨大潜力吸引了除PICA、MSN、QQ介入移动即时通信领域外,电信运营商也积极接入,如中移动“飞信”、联通“超信”,以及网通“灵信”等都在近期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