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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强调要审理好涉外和三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2007-07-06 00:0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好涉外和涉“三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平等保护的要求,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万鄂湘同时明确一个原则:既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又要防止造成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

  万鄂湘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审理好涉及商标、地理标志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和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审理好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万鄂湘强调,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注意依法运用民事制裁惩处侵权人,使故意侵权者受到足够严厉的制裁。他同时也指出,“要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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