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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软件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坚持四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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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软件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坚持四大重点
2007-06-25 00:00
我国国家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20日在知识产权与软件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说,近年来,中国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四项重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并将继续坚持下去。
这四项内容是:制定产业促进政策、实现立法保障、参与法律完善工作、建立良好综合环境。
韩俊说,从实践看,软件保护法颁布后的几年正是软件产业发展的最快时期。新的形势下,软件产业更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产业部将继续坚持四方面的重点工作:
制定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措施。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从投融资、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软件产业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
制定《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通过立法保障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简称《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目前,信息产业部正抓紧进行《条例》的起草工作,力争尽快完成上报国务院。
参与软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研究起草的基础上,关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挥在互联网管理、监管方面的职能。
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建立有利于软件产业发展的综合环境。建立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制,与其他部委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实施软件正版化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分步推进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