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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与安万特之争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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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与安万特之争终审判决
2007-06-13 00:00
恒瑞医药与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AVENTIS PHARMA S.A,以下简称“安万特”)之间自2003年开始的专利诉讼纷争,目前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终审判决结果与一审结果不尽相同,安万特对恒瑞医药多西他赛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的指控未获成立。
在此次终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去年11月,恒瑞医药曾披露了相关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该次判决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当时公告显示,该法国药企为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集团下属公司,它对恒瑞医药在多西紫杉醇中间体生产工艺路线上存在专利侵权的指控,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恒瑞医药承担侵权责任、停止对安万特的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赔偿安万特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等。但恒瑞医药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
今日,终审判决已有些不同。判决结果显示,上海市高院近日判决安万特对恒瑞医药多西他赛制造方法侵犯其专利的指控不能成立,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恒瑞医药侵犯安万特专利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恒瑞医药向安万特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恒瑞医药向安万特支付其合理诉讼费用1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停止上海东信药房销售恒瑞医药制造的“艾素”产品的判决。不过,另一方面,上海市高院也判决安万特的不正当竞争指控成立,要求恒瑞医药停止对安万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向安万特赔偿其包括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所支付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此外,法院也相应判决双方各自负担案件审理的一定费用。
这一持续了数年的官司源起于2003年安万特提起的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涉外涉诉,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后,就引起了业内众多关注。一些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国内制药企业的发展壮大,在逐步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与国际厂商在市场领域的摩擦越来越多,其中正折射了若干值得深思的问题和值得总结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