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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举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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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美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举行磋商
2007-06-11 00:00
据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透露,中美双方于7日至8日在日内瓦就“中国——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 的措施”争端案进行了磋商。
此前,美国将中国知识产权和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商务部通过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致函美方,接受了美方的磋商请求。在本次磋商中,中方指出,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上取得了巨大成就。
中方忆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各成员有权在其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施协定的适当方法。中方指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清理活动,通过对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调整工作,中国有效地确保了其知识产权立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对于美方在本案中的指控,中方认为中国采取的有关措施完全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中国在履行该协定的义务方面无可指责。
中方认为,美方并没有正确理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相关基本概念,在本次磋商程序上,也没有给中方足够的时间以回答美方经过长时间精心设计的冗长的问题单。但中方认为,本次磋商使中美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沟通,澄清了有关问题。中方希望美方认真评估此次磋商中中方提供的信息,正确评价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
中方重申,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努力,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国际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全球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由中国政府10余个部门组成的磋商代表团参加了此次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