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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眼镜”之争台湾宝岛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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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眼镜”之争台湾宝岛胜出
2007-06-07 00:00
昨日从位于福州五一北路6号的宝岛眼镜店经过时发现,其店面招牌已悄然改变,由“宝岛眼镜(中国第一店)”变成“宝岛眼镜(连锁)公司福州第一店”。是什么原因促使该店悄然改变名字?记者调查发现,此次名称的变更缘于一场跟“商标”有关的官司。
五一北路宝岛眼镜店即人们常说的“新加坡宝岛”,公司名称为“福州康明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其与台湾宝岛(宝岛光学)的官司已经持续了两三年之久,近日终于有了定论。记者昨日获悉透露,台湾宝岛已通过司法途径对涉嫌侵权企业、商家提出诉讼,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台湾宝岛胜诉。
法院判决福州康明宝岛眼镜有限公司需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店面的招牌(包括店面招牌、门窗玻璃)上仅仅使用“宝岛眼镜公司”,立即停止在其销售(包括搭赠)的眼睛盒、眼镜布等商品上仅仅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宝岛”相近似的“宝岛眼镜”文字,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店面的招牌上使用“中国第一店”。
2004年1月15日,被告福州康明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与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签订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将其坐落在福州市五一北路6号的第一经营部给康明宝岛承包经营,康明宝岛必须使用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的商号名称。
但是,康明宝岛在店面招牌上使用“宝岛眼镜公司”字样,突出“台湾宝岛”已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宝岛”文字商标,经法院判定构成侵权。
来源于: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