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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民企告赢百事可乐 获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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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民企告赢百事可乐 获赔300万元
2007-05-28 00:00
“浙江小民企诉百事可乐商标侵权案”近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侵权事项成立,被判赔偿民营企业———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30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百事公司在中国大陆有14家企业,接下去,我还会陆续起诉其他13家。”蓝野公司总经理梁永华透露。
2005年6月,百事(中国)有限公司进行“蓝色风暴”主题促销活动。当年12月,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以其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遭侵权为由,将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诉至杭州市中院。蓝野公司理由是,公司2002年5月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蓝色风暴”商标,并于2003年12月获核准。但在一审中,杭州市中院驳回原告诉求。
在二审中,浙江省高院认为,被告在后销售的标有“蓝色风暴”包装装潢的商品,其知名度已大大超过商标拥有者,可能产生公众误导、混淆。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行为已对蓝野公司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