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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卑斯奶糖“浓浓”未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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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卑斯奶糖“浓浓”未侵权
2007-04-03 00:00
“浓浓奶香情,甜蜜似拥抱。”这句上海市民家喻户晓的“阿尔卑斯”奶糖广告语竟然惹来一场官司。因为广告语中的“浓浓”两字是浙江龙游平分糖果厂的注册商标,于是糖果厂认为“阿尔卑斯”奶糖侵犯了他们的商标,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公司告上了法院。这起小企业状告跨国糖果公司侵权的新闻曾一度引来广泛关注。近日,法院驳回了平分糖果厂的申请,“阿尔卑斯”奶糖并没侵权。
“对方未经许可就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我们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装潢,侵犯了我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平分糖果厂称,他们厂1998年申请注册的“浓浓”商标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准许使用在巧克力、糖果等产品上。“印有‘浓浓奶香情’的这些糖果,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要求索赔20万元。
作为欧洲第二大糖果公司的不凡帝范梅勒公司认为,他们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方没有构成对“浓浓”商标的侵犯,而且“浓浓”本身属于一个固有的形容词,商标的显著性特征较弱。
法院驳回了平分糖果厂所有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全部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