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首 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圣大保罗“马球手”商标未获注册 状告商评委败诉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圣大保罗“马球手”商标未获注册 状告商评委败诉
2007-01-26 00:00
因不服商评委驳回“马球手”商标注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大保罗将商评委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做出的第1308号决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圣大保罗的诉讼请求。
圣大保罗所申请注册的“马球手”商标由中文、英文以及图形三部分组成,其图形部分是一名骑在马上的马球手挥杆的造型,图形上方是半弧形排列的英文字母组合“SANTA BARBARA”,图形下方是英文“POLO&RACQUET CLUB”和中文“圣大保罗”字样。
然而,此前美国BHPC(比华力保罗)已经在我国成功申请注册了该公司的商标,而且该商标同样是“马球手”的造型。二者的区别在于,商标图形中马头的方向相反、骑手挥杆动作不同,且英文字母不同。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两个商标在整体结构、设计风格上近似,虽然在英文字母构成、马头方向以及骑手挥杆动作等处存在细微差别,但是从整体来看区别不大。两商标如果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将会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因此商评委做出的决定正确,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圣大保罗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