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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在美起诉苹果iPhone手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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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在美起诉苹果iPhone手机侵权
2007-01-11 00:00
2006年1月10日,思科正式在美国一联邦法院起诉苹果,称其侵犯了思科iPhone的商标权,并已向法院提起了暂时禁止令,要求苹果停止使用自己的iPhone商标。
思科已向加州北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而前一天,苹果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才在旧金山的苹果Macworld大会上公布了iPhone手机。虽然乔布斯在演讲中称这种手机为iPhone,但它和思科就iPhone的商标使用权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思科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自思科收购InfoGear集团公司以来,公司就一直拥有iPhone商标,InfoGear集团注册了这一商标。三周以前,思科的Linksys 部门开始启用iPhone商标,这个部门发布了一款名为“iPhone”的互联网手机,这种手机使用了VoIP协议。
但在2006年1月9日,乔布斯也发布了苹果自己的iPhone手机,这种带一个选择键及触摸屏功能的手机可以播放音乐,上网以及收发语音邮件和电子邮件。
苹果公司的女发言人Natalie Kerris表示,她对这桩诉讼暂时不发表意见。
思科表示,它和苹果关于iPhone商标的使用许可谈判已经进行了好几年了,但苹果的律师并没有签署并返还最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