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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诉讼获胜维护专利合法权益2006-12-27 00:00  2006年12月23日,天士力分布公告了“养血清脑颗粒”专利诉讼案的终审结果。法院判决侵权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假销售行为,并象征性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一元。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养血清脑颗粒”发明专利于1993年1月9日申请专利权,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1月5日,专利号为ZL93100050.5。

  公告中,天士力声称,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侵权生产、销售“养血清脑颗粒”,北京易安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权与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共同许诺销售“养血清脑颗粒”,对该公司“养血清脑颗粒”销售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就“养血清脑颗粒”专利受到侵害对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安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专利号为ZL93100050.5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北京易安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专利号为ZL93100050.5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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