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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嗓子喉宝”遇上“金嗓子” 耗时8年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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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嗓子喉宝”遇上“金嗓子” 耗时8年获准注册
2006-11-29 00:00
已在市场上生产销售达12年之久的“金嗓子喉宝”对于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可它的商标品牌注册却一度遭到了外省一家知名医药企业的阻击,迟迟没有获得批准。经过长达8年的努力,一场漫长的商标官司以广西企业的胜利而告终。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后裁定,广西“金嗓子喉宝”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金嗓子喉宝”是广西的拳头产品,其商标注册之路却遭遇尴尬。为保护“金嗓子喉宝”这一品牌,1999年3月,广西金嗓子制药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五类药品上注册“金嗓子喉宝”商标,并于2004年5月在国家商标局第927期《商标公告》上公告,没想到该商标注册竟引起广州一家知名医药公司——天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心药业)的强烈反应。同年6月,天心药业以与该企业在先注册的第646321号“金嗓子”商标复制和抄袭为由,对广西“金嗓子喉宝”商标注册提出异议。“金嗓子喉宝”商标注册由此受挫。
2005年12月,国家商标局裁定,天心药业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金嗓子喉宝”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天心药业对国家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于今年1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天心药业公司称,引证商标“金嗓子”与被异议商标“金嗓子喉宝”的前三个字“金嗓子”完全相同,“喉宝”两字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特点,并不具有显著性,两者构成近似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请求不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
根据双方陈述的意见,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天心药业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其复审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本案裁定,维持原判,被异议商标“金嗓子喉宝”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