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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QQ车刹车灯不侵权 安徽首例不侵权诉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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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奇瑞QQ车刹车灯不侵权 安徽首例不侵权诉案宣判
2006-11-15 00:00
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徽首例不侵犯专利权之诉案――奇瑞QQ“圆环刹车灯”不侵权诉案日前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奇瑞公司使用的“圆环状刹车灯”不侵权。
去年底,安徽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收到家住上海虹桥的赵申苓发出的警告信,称“奇瑞QQ”非常独特醒目的“圆环状刹车灯”侵犯了他的“一种圆环状刹车灯”发明专利权。对此,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认为,早在这种专利申请前,日本专利文献中就公开了一种圆环刹车灯的具体技术内容,奇瑞公司采用的技术就是这种公知技术,并不存在侵权。故奇瑞公司将赵申苓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生产的QQ汽车使用的“圆环状刹车灯”不侵犯被告的专利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瑞QQ汽车上使用的“圆环状刹车灯”采用的是公知技术。因此,原告诉讼理由成立,应该予以支持。故判定原告奇瑞公司所使用的“圆环状刹车灯”不侵犯被告赵申苓的涉案专利权。
据了解,打知识产权官司不要求判侵权而是要求判不侵权,这在安徽省尚属首例。
来源于:新华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