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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诺维绅家具诉半日家居专利侵权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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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诺维绅家具诉半日家居专利侵权案胜诉
2006-11-03 00:00
有沙发床外观设计专利的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近日在沪上打赢官司,上海半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该公司享有专利权的一款沙发床,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停止侵权,赔偿依诺维绅公司经济损失。
依诺维绅公司是1999年在北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专业从事各种沙发家具的设计、生产及销售。2002年11月,该公司根据其与母公司丹麦兰德斯依诺维绅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将其母公司专业设计师珀威斯设计的“沙发床(普士)”向我国申请专利,2003年7月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2005年,该公司发现上海半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类似家具,遂将半日公司告上法庭。
半日公司于2002年成立,经营家居用品,床上用品等。该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这款沙发床系从江苏蠡口家具市场购得,公司只是在该沙发上配置本公司的沙发套后对外进行销售。他们对该产品是否侵权并不知情。并且认为即使与依诺维绅公司的外观专利存在相似,也并不一定构成侵权。
法院将半日公司销售的沙发与专利产品进行比对后确认,两者外观基本一致,仅有沙发底架有无浮条以及沙发折叠部分呈一条直线和弧线的微小差别。
法院认为,涉案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从整体角度观察,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各要素上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以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别并不影响两者在普通消费者眼中视觉效果的近似性,故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尽管半日公司称沙发床并非由自己生产,对是否侵权并不知情,但其对该辩解意见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为,不论该沙发垫及支架是否系该公司生产,其配置印有“半日?都市印象”文字的沙发套后制作成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应认定其为该产品的生产者,故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半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依诺维绅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及诉讼合理费用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