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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与中山红牛顶牛“傍名牌” 使真名牌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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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红牛与中山红牛顶牛“傍名牌” 使真名牌苦不堪言
2006-10-30 00:00
武汉城市圈工商部门25日首次联合执法,在3个城市同时查获大量涉嫌侵权的“中山红牛”饮料。这是有10多年历史的“红牛”饮料,与“中山红牛”在湖北市场多年恩怨的又一次爆发。
武汉工商部门介绍,两者“顶牛”的历史从2004年“红牛营养液”在汉现身就开始了。“红牛”饮料认为,后者名称、包装与自己长得太像了,属不当竞争。
但将这类纠纷厘清并非易事。昨日,武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红牛”商标虽与“红牛“近似,但也经过注册,且用于“非医用营养液”。即便属“擦边球”,也是很隐蔽的擦边球。这比单纯的假冒行为难定性得多。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如,此前武汉工商查获的“枝口大曲”,名称就与“枝江大曲”神似。还有更“高明”的,把名牌产品的商标登记成自己的企业名称,或把别人的企业名称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总之,“傍”你无商量。
听到“中山红牛”被查,“红牛”饮料武汉公司负责人黄瑜胜并未感到轻松。他无奈地说,即使对商标、专利权提出异议,相关审查过程一般要在1年以上,而在此期间某些仿冒产品仍将一直存在,等到去查禁的时候,也许对方早已赚饱。
专家称,因“红牛”注册时未进行全类别商标保护,才给傍名牌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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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来源于:荆楚网-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