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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充分 宝马公司输专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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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充分 宝马公司输专利官司
2006-07-25 00:00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错把轿车模型写成轿车,当准备更改时,却被其他公司抢先一步取得专利权。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遂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获悉,市一中院以理由不足为由判令宝马公司败诉。
宝马公司起诉称,1999年8月,该公司向我国提交了一款玩具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申请名为“轿车”,之后得到了轿车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3年6月,因发现申请有误,宝马公司提出更改,要求把“轿车”专利更改为“轿车模型”专利。2003年8月,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认可了宝马的变更申请。
但在该项专利获准更改的前两天,我国锦江玩具公司申请了一种玩具汽车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宝马公司认为,锦江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的玩具汽车几乎一样,因此起诉专利复审委,要求其宣布锦江公司的专利权无效。
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