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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钓鱼台"商标被罚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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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钓鱼台"商标被罚9万
2006-05-24 00:00
据新华社电北京一处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未经“钓鱼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多处广告上突出使用了“西钓鱼台”四个字,对其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广告宣传,被工商局认定为侵犯了“钓鱼台”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开发商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开发商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北京市御水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海淀区西钓鱼台村开发了一处高档商品住宅小区,取名为西钓鱼台嘉园,并在西三环、翠微路售楼处等处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
钓鱼台国宾馆是我国重要的外事活动场所,提供国宾下榻服务和重要外事活动服务,并于199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钓鱼台”(繁体字,乾隆手书体)三字商标。
信息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