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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两国签署首个版权交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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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韩两国签署首个版权交流合作协议
2006-05-19 00:00
5月18日,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开幕,为进一步加强中韩两国在保护及防止侵犯著作权领域的合作,推动两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中韩两国在深圳签署了首份著作权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与大韩民国文化观光部交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将交换保护著作权的相关技术及法规信息;不定期举行司局长级会议,协商两国的著作权法及政策,交流防止著作权侵害信息;就著作权交流及合作交换意见,并就著作权领域的政策制定、人才培养及信息交流等进行磋商,不定期举办著作权保护问题论坛;加强两国著作权相关政府官员之间的交流及培训,并促进双方著作权团体之间的交流;在世界贸易组织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举办的会议及工作项目中互相协助,谋求两国共同利益。
国家版权局局长说,中国和韩国同属亚洲国家,有着共同的文化和相似的历史背景,加强双方在文化和版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双方版权界将就此建立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的版权合作与交流的关系,并使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制度化、经常化,为两国版权界提供更加直接和便捷的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进一步加强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
信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