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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酸酸乳”对簿公堂 蒙牛维权一审胜诉2006-05-10 00:00  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宣布:蒙牛“酸酸乳”未注册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生产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使用的品牌与蒙牛产品完全一致,包装、装潢也极为近似,属于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4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蒙牛诉“白雪公主”商标侵权案胜诉。

  蒙牛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乳品企业之一,从2000年起陆续推出了以“酸酸乳”命名的系列乳饮料,并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做了大量的广告宣传,使该产品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声誉,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品牌和驰名商标。2005年12月,蒙牛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五棵松超市业主董建军正在销售由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生产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

  该产品不仅使用了与蒙牛“酸酸乳”一样的品牌,而且包装、装潢也与蒙牛“酸酸乳”乳饮料特有的包装、装潢极为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06年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蒙牛“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宣传推广持续的时间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认定蒙牛“酸酸乳”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判决被告董建军、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蒙牛“酸酸乳”是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司法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也是我国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司法程序认定的第一个非注册驰名商标。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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