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首 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加知识产权和环保条款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加知识产权和环保条款
2006-05-09 00:00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行说明书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其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内容增添了新的规定。
发行说明书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在说明书中披露“技术不成熟、技术尚未产业化、技术缺乏有效保护或保护期限短、缺乏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依赖他人、产品或技术面临被淘汰”等内容;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大影响。
同时,对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上市公司,发行说明书准则要求披露“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近3年相关费用或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这份用于规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行为的文件,还对经营模式、生产流程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较高要求,如要求披露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市场占有率下降;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经营业绩不稳定、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过度依赖某一重要原材料、产品或服务、经营场所过度集中或分散;资产周转能力较差导致的资产流动性风险、现金流状况不佳及债务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偿债风险、各项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重大对外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不善或财务失控的风险、非经常性损益比重较大等因素导致发行人盈利来源不稳定的风险、发行人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存在的投资风险等。
信息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