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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打假:“谭木匠”遭遇“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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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打假:“谭木匠”遭遇“李鬼”
2006-04-27 00:00
近日,曾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庆假“谭木匠”事件终于尘埃落定。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李卫东等3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据悉,这是重庆市判决的首例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侵权刑事案件。
“谭木匠”木梳是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司创立并进行工商注册的知名木梳品牌。谭平原系该公司深圳研发部职工;李良中原系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之一。2003年7月,二人离职后与人合伙在广东东莞创办了“立钧木业加工厂”。山西人李卫东1998年经谭木匠公司获准成为特许加盟商,后在北京、太原、山西陆续开设5家“谭木匠专卖店”。
法院审理查明,李卫东、谭平、李良中三人共同生产、销售假冒“谭木匠”注册商标的木梳,非法营利计29万余元,并认定李卫东、谭平、李良中违反谭木匠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和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供货渠道、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生产、销售与谭木匠公司相同的产品,给谭木匠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三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重庆万州区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李卫东、谭平、李良中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三被告人非法所得财物、被查获的假冒产品予以没收。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