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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台湾商标若在大陆被抢注当事人可申请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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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台湾商标若在大陆被抢注当事人可申请撤消
2006-04-19 00:00
在今天(4月19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道,“在刚结束的两岸经贸论坛上,台湾的民意代表说,过去大陆部分地区发现不少台湾假冒水果登陆,他们担心实行零关税以后水果假冒的情况越来越多,真实情况怎样?”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回答说,事实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
他说,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现在的商标注册是在不同的机构,还没有统一。在台湾这边抢注大陆商标,或者在大陆商标局抢注在台湾使用的商标,两种情况都有发生。如果一个商标在台湾已经使用了,在大陆也使用了,也有一定的名气,那么其他人抢注的话,不管此人是来自大陆还是来自台湾,都可以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商标局驳回该抢注的商标。如果这个商标已经获得注册的话,那么有关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信息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