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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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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全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
2006-04-17 00:00
4月16日,从今天开幕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上获悉: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同比上升28.36%和28.28%。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综合运用各项诉讼制度和执法措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大力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明显效果。
据悉,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有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分别负责审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还有一些地区的中级法院和少数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
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同比上升28.36%。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上升35.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上升16.48%;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上升34.4%。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同比上升28.28%,作出有罪判决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同期,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亦大幅度上升。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同比上升20.66%,结案数同比上升29.6%,并呈现以下四个特点:第一,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第二,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第三,调解结案率较高;第四,法院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
据悉,近年来,我国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大幅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了《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适用于录音、录像制品。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200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整规办、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不断完善“两高”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司法解释,充分运用财产刑,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要处以罚金,从财产上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力度。全国法院还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上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督办,保证严格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有效的制裁。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