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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丽友”公司为商标讨说法2006-02-14 00:00  今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认为晋江市好丽友海苔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已将其告到法院,另外北京万事百利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也被一并起诉。

  好丽友公司诉称,他们是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投资人东洋制果株式会社许可享有“好丽友”系列商标的使用权。由于他们优秀的产品本质,良好的市场运作,持久的媒体宣传,使得好丽友派、好丽友口香糖成为中国驰名商标。2004年4月以来,他们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好丽友”日式海苔的产品,并在包装上标注有“健康生活好朋友”字样,而该产品的生产商就是晋江市好丽友海苔食品有限公司。

  好丽友公司认为,晋江好丽友公司以“好丽友”为企业字号,并销售“好丽友”商标的海苔产品,同时使用“健康生活好朋友”的宣传语,是在恶意搭靠他们已在中国市场建立的品牌声誉,在消费者中故意造成与“好丽友”具有某种特定联系的误导,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好丽友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销毁所有现存侵权产品及外包装。另外要求晋江好丽友公司停止使用“好丽友”字样,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更正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他们经济损失和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费用计20万元,并请求法院认定“好丽友”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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