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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安两大部门将联手打击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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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工商公安两大部门将联手打击商标侵权
2006-02-13 00:00
今后,工商、公安两部门将对危害巨大、涉案价值大、跨国跨境犯罪团伙的重大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进行联合携手打击。昨天,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公布了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并从即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工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重大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线索,应及时通报、移交给同级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公安对于发现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线索,也应及时通报给同级工商。双方接到移交的商标案件线索后,都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构成犯罪事实的应及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两部门还将建立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