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首 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侵犯商标权被罚8万元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侵犯商标权被罚8万元
2006-02-07 00:00
“AS林内”VS“林内”
上海好运达电器有限公司仿冒“林内”品牌,在自己生产的煤气灶、油烟机等上印上了“AS林内”的商标,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制裁。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制裁决定,对该企业罚款8万元,并一审判令其停止侵权,销毁现存商品及侵权标识。
原告日本林内株式会社以生产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抽油烟机等而著名。1987年开始,原告先后将“林内”、“Rinnai”及“Linnei”在中国注册为商标,后又独家许可给上海林内有限公司使用。2004年9月,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查明,该市某厨具行购进标有“AS林内”商标、生产单位为“上海好运达电器有限公司”的侵权油烟机1台、煤气灶2台、保洁烘碗机1台,并在店内销售,遂对该商行作出了相关行政处罚。生产商好运达公司因此也被林内株式会社告上了法庭。林内株式会社要求好运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所有标注侵权标识“AS林内”的侵权产品、包装及产品目录,并诉请法院认定“林内”为中国驰名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好运达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造的抽油烟机、煤气灶、保洁烘碗机产品上和外包装上均使用“AS林内”标识,以一般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认知,“AS林内”与“林内”两个标识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容易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为两个不同经营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故好运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林内”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