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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汽车要终身戴商标
2006-01-31 00:00
华商晨报讯:“前脸装上能永久保持的商标,车尾必须标注汽车厂商、车型名称。”《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2月1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规定,国产汽车在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装置“使用寿命时间内不允许老化和自然脱落”的商标,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型名称还可采用字母。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
按照《办法》规定,这些标识规定只对国产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汽车有效。在明显位置上标注商标和厂家更能保护市民的权益,还可以方便监管部门对汽车进行抽检。一旦出现交通肇事后,市民也可以直观车辆的型号,增加了警方侦破肇事逃逸案的机率。此外,对车体外部标识进行细致标注,还可以防止“改装车”的出现,防止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上当受骗。
2月起施行的部分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