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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盖尔”商标遭侵权 3被告被判连带赔偿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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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米盖尔”商标遭侵权 3被告被判连带赔偿30万
2005-12-04 00:00
米盖尔(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诉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商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12月1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确认原告持有的“牛头图形与米盖尔汉字”组合商标、“MIQUEL与牛头”图形组合商标以及“MIQUEL”(变形)商标为驰名商标,认定被告方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30万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