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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8件汉产品牌商标遭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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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8件汉产品牌商标遭抢注
2005-11-14 00:00
又有两件“汉产品牌”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发现已遭他人抢注。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据悉,今年以来,遭遇类似情况的“汉产品牌”已达48件,包括“古琴台”、“光谷”、“江大”、“荷花”、“蓝星”等“汉产名牌”,涉及科技、教育、食品、服装、医药、家电、房地产七大行业。
据介绍,抢注一般是指非商标使用人抢先注册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注册在先”原则,一方成功注册了商标,即成为合法的“商标权利人”,原先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则会陷入“忍痛割爱”或遭有关部门查处的两难境地。
武汉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彭琳介绍,遭遇抢注,应对之策只有两条:向抢注方支付“转让费”;对处于公告期的被抢商标提出异议,争取驳回申请。但异议申请耗时较长,一般为3~5年,且胜负难料,即使商标保住了,市场价值很可能也消耗殆尽,而且在异议申请的数年时间里,该品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对此,武汉市工商局局长吴清表示,品牌被抢注,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和形象损失,该局将专门向国家商标局进行汇报,“提速”异议工作。
转自《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