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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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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法院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05-04-20 00:00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19日在上海表示,200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惩罚犯罪的力度,取得明显效果。“两高”的这条司法解释,表明中国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裁的“门槛”,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和打击更加有力。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75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8·9%。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终是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的。上述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不断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指导的力度。最高院建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要案督办制度,对于“山鹰”行动中破获的大、要案件逐件登记,跟踪,督促及时审理,确保依法惩处。
此外,最高法院还加强了与有关部门间的配合,形成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盯紧“山鹰”行动取得的战果,一经起诉,即及时依法审理。考虑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特别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注意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发现有关部门以罚代刑,处理失当的,法院及时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