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 首 页
  •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茅台被判专利侵权 熊猫造型酒争夺战五粮液获胜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茅台被判专利侵权 熊猫造型酒争夺战五粮液获胜2005-01-06 00:00茅台被判专利侵权 熊猫造型酒争夺战五粮液获胜

去年10月份,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与贵州茅台集团引发“熊猫争夺战”。1月5日,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透露,两巨头专利之争有了结果,最终“茅乡特制酒”构成专利侵权。五粮液将继续追索20万元赔偿,要求茅台销毁所有侵权产品。

据了解,2002年底,五粮液推出500毫升售价高达千元的超高档“熊猫造型酒”,并于2003年4月21日获得该酒瓶外观设计专利。同年贵州茅台也推出一款外包装同样是熊猫酒瓶的保健酒。两者酒瓶外观设计专利十分相似,惟一的差别是,茅台酒瓶的熊猫造型所抱竹竿顶端向左倾斜,而五粮液熊猫酒瓶上的竹竿是向右倾斜的。

版权所有:北京商标协会 京ICP备20210232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