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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钢铁行业知识产权官司第一案2004-10-26 00:00

这个月底,我国钢铁行业知识产权官司第一案:即“刘东业诉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将要开庭。

作为被告方的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是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科技型企业 ,主要从事高新冶金专用设备技术及应用理论研究,可谓钢铁冶金行业的“智囊团”。而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马钢”),它也是我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之一。

作为原告方的刘东业是营口戴斯玛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单吹气化颗粒镁铁水脱硫设备”的专利权拥有人。

9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刘东业诉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总院、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据专家介绍,围绕着该专利权之争,以其影响力,将是钢铁行业涉及知识产权纷争的第一案。

专利纠纷困扰钢铁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相比较还很薄弱,许多大型钢铁企业处于困惑状态。武汉钢铁厂的一位专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钢铁行业,一项技术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就是偷走了技术也很难实施,所以专利保护意义不大。国外钢铁行业的技术已达到一定高度,国内企业与他们打交道时都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国内企业发展的技术空间很小;目前对于钢铁企业来讲,关键的问题是赢利,知识产权问题还没上升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地位。”

据中国金属学会副秘书长李文秀介绍,目前,我们钢铁行业已经到了重视知识产权的时候。例如,世界钢铁业的新霸主日本新日铁公司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走出了一条“引进——消化——创新”的道路,继俄国人发明平炉炼钢、美国人发明转炉钢之后,发明了连铸钢,从而跻身世界企业500强。

对此刘东业也有同感:“我们也是走了‘引进——消化——创新’的道路,但由于自己的专利意识不强,这条路走得比较艰难”。据了解,刘东业当初申请的是实用新型专利,而不是发明专利。这使得他在法律诉讼中就会处于相当不利的位置。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则主要由专利权人承担。在一般情况下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是可以实现的,但对于刘东业而言,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刘东业所申请保护的装置,需要一大间工业厂房才能放得下;因其属于钢铁厂家的专用设备,故通过一般的市场方式无法购买到实物,同时也无法取得被控侵权装置的制造图纸。“对最终打赢官司并不抱有太大希望,但我希望借此提醒我国钢铁行业,也应该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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