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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案受理暂行办法2004-10-09 00:00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案受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甘肃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和受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范围的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规定:甘肃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专利权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他应当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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