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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09-16 00:00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对1996年颁布实施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新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管和处罚。

新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了对商标印制单位几种常见违规行为的处罚。这几种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新的办法还明确了商标印制单位有义务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案进行核查,违反规定印制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程萌:“实际上与过去相比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原来在法律上没有定性为侵权的现在可能是成为侵权行为,因为他有故意为他人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在内。”

新的办法还明确规定,商标印制单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工商部门要将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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