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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奥会会徽进行知识产权注册2004-07-14 00:00北京残奥会会徽进行知识产权注册

日前,北京奥组委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对13日公开发布的北京2008年残奥会会徽进行了知识产权注册,我国法律将充分保护残奥会会徽。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已在7月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了北京残奥会会徽特殊标志申请登记表。当日,又通过代理机构分别向香港和澳门商标注册机构同步提交了该会徽的商标注册申请。上述申请均已被相关机构受理。

据北京奥组委介绍,北京残奥会会徽6月25日获得国际残奥委批准后,北京奥组委就进行了紧张而有序的注册准备工作。北京奥组委对北京残奥会会徽所采取的法律保护措施,可以使会徽自发布伊始即得到及时、有效,符合我国国情及港澳地区特点的法律保护。这一做法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履行了我国对保护知识产权所做出的承诺。

据了解,北京奥组委既负责筹备和组织2008年奥运会,也负责筹备和组织2008年残奥会。北京奥组委是北京残奥会会徽的权利人。北京残奥会会徽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后,对于未经北京奥组委许可擅自使用与该会徽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擅自制造、销售该会徽,或将该会徽用于商业活动,或给北京奥组委造成损失的其他行为,北京奥组委可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向工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残奥会会徽在港澳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后,北京奥组委也可根据当地法律对任何侵犯该会徽商标权的行为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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