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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科技奖开始推荐评选 申报须取得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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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建科技奖开始推荐评选 申报须取得知识产权
2010-06-04 00:00
201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开始推荐评选。据了解,今年的科技奖评选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科技创新,各申报奖项的成果必须取得知识产权的证明并真实有效。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且要求整体技术在2008年5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2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奖项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并经国家或我省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推荐省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候选人在该项目完成时其身份必须是工人(农民)。推荐闽台科技合作奖的组织和个人,应是台湾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台湾科技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福建省科技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