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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知识产权可作抵押贷款2010-07-05 00:007月6日下午,海南省文体厅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正式签署《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举将为海南每年提供60亿元人民币以上意向性融资支持额度,同时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方式,帮助文化体育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据了解,今年4月,中宣部、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9部委联合下发指导意见,要求金融业加大对网游等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按照框架协议,工行海南分行将对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

  根据协议,工行海南分行还将为本岛优质文体企业在境内外实施IPO、股票再融资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利用下属投资银行为企业债券发行、重组改制、境内外上市等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发行担保和中介选择等服务。

  据介绍,中国工商银行海南分行每年提供的60亿元人民币以上意向性融资,可以用作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等。

  海南省文体厅相关负责人说,文化体育企业普遍缺乏资产抵押物,加上有些文化体育产品开发具备一定的风险性,存在融资难题,此次与工行的战略协作,为海南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插上了资本的翅膀,全面推动海南文化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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