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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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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最高法: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10-07-09 00:00
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发布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战略性产业发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服务推动自主创新。要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制止科技开发和技术转让中的垄断行为,防止滥用知识产权限制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领域的著作权保护,依法惩处假冒商标、专利和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促进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
《意见》还指出,各级法院要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整;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服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审理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保障实现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经济发展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