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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市版权局出台新规
2011-06-15 13:24
面对用户上传的盗版作品,网站作为资源分享平台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规避?6月2日,北京市版权局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这类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该意见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共有14条,对网站规范资源分享平台的用户上传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搜索引擎网站上常见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意见中的规定,今后,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应当提示网民不得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同时,网站还应有效记载网民的姓名或名称、网络地址等注册信息,相关信息应保留一年。该意见还特别鼓励网站推行实名注册制度。意见还提出,网站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作品上传。
另外,对于未经许可且多次上传他人作品的用户,网站应当对其予以禁止。对于制止无效的,应当终止服务,并向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举报。